- 绪论
- 答题困境
- 高分攻略
- 五个目标
- 实质上
- 全力避免无话可说
- 除了依靠背诵,更要掌握答题技巧。即使遇到没背过或超纲的题目,也能从专业框架出发现场完成。
- 例如,涉及“民事权利”的问题,可从主体、客体、内容、变动、保护五个角度寻找作答点;涉及“民事法律行为”的问题,可从主体、意思表示、内容等角度切入。
- 理顺逻辑,条理清
- 落笔前必须先捋顺逻辑再作答。拓展内容也应遵循逻辑顺序(如先写概念再分点)。
- 老师举例,简述“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”时,应按“主体瑕疵 -> 意思表示虚假 -> 内容瑕疵”的法律逻辑来组织答案,而不是直接按口诀顺序,这样能避免失分。
- 准确使用法言法语
- 答案写得再多,若没有使用法言法语,也会严重影响分数。很多考生自我感觉良好但分数不高的原因可能就在此。
- 老师举例,在“转继承”题目中,必须正确使用“被继承人”、“被转继承人”、“转继承人”等术语;案例分析中也要用“真实意思表示”、“根本违约”等术语分析。
- 适当拓展,详略得当
- 反:并非写得越多越好,“言多必失”,过度拓展容易出现生活化语言和专业错误,导致与满分无缘。
- 正:答题篇幅应与题目分值挂钩。例如,10分的简答题,答案篇幅以5-6行字为宜;5分一小题的案例分析题,答案通常用2-3行字解决。
- 形式上
- 分类
- 案例分析
- 考察标准
- 定性准确
- **:对案情做出“是/否”或具体的法律定性(如合同是否有效)。
- 理由阐述
- 步骤
- 切分小问
- 数清题目共有几问
- 给每问建立独立处理单元,建立标记代号
- 方式
- 意义
- 防止
- 把不同小问考点混在一起
- 把同一事实重复解释为不同制度
- 看设问,定位考点
- 意义
- 步骤
- 圈画
- 圈动作词
- 是否有效
- 是否成立
- 是否有权
- 能否取得
- 是否承担责任
- 能否撤销、解除、请求、对抗
- 圈制度词
- 遗嘱
- 所有权
- 居住权
- 优先购买权
- 损害赔偿
- 代理
- 合同效力
- 把设问改写为法律判断
- “打印遗嘱是否有效”
- “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”
- 转化为:有权处分下的物权变动,还是无权处分下的善意取得
- “乙能否请求损害赔偿”
- 锁定考点
- 锁定步骤
- 正
- 用“设问+关键案情”锁定唯一制度
- 先判断上位板块
-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
- 物权变动或物权行使
- 合同成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责任
- 侵权责任
- 婚姻家庭与继承
- 代理与责任承担
- 再判断下位制度
- 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
- 违约损害赔偿还是侵权损害赔偿
- 一般规则还是特别规则
- 原则还是例外
- 锁定后立即调出
- 适用前提
- 积极要件
- 消极要件
- 例外规定
- 法律效果
- 易混制度
- 反
- 禁止
- 不知道考点就凭生活经验判断
- 一看到熟悉词语就套第一个想到的制度
- 先写结论后再倒找理由
- 情况
- 设问能否直接定位考点
- 能
- 不能
- 列候选制度
- 用主体身份、行为性质、责任来源继续筛选
- 定性判断
- 失分原因
- 读题不认真:搞错了设问的角度(例如:没看清问的是“主张是否成立”还是“合同是否有效”),导致“是”和“否”写反。
-
- 回答不完整不准确:只有“是/否”不够,需要用专业术语精确表达。例如:
-
- 定金超过20%,不能只写“无效”,要写“部分有效,部分无效”。
- 网购合同成立时间,不能写“下单并付款时”,要写“提交订单成功时”。
- 要求拆除违章摄像头,不能只写“拆除摄像头”,要写“恢复原状”。
-
- 脱离案情擅自加戏:不依据题目给出的情节判断,而是联想自己学过的其他知识点或生活经验,导致结论跑偏。
-
- 考点掌握不到位且缺乏技巧:遇到知识点盲区时,不懂得通过阅读案情细节、揣摩命题人的意图(寻找“题眼”)来辅助答题。
- 步骤
- 阅读案情,标注信息
- 每做一问都把案情从第一段浏览到最后一段
- 原因
- 案情并非第一段只服务第一问
- 同一问可能调用全文多个信息
- 用小问代号标记事实
- A1、A2、A3……
- B1、B2、B3……
- C1、C2、C3……
- 给每个信息判断性质
- ✓ 正面信息
- × 否定信息
- 否定必要要件
- 落入排除适用或例外
- 一个决定性×通常足以否定制度构成
- △ 迷惑信息或无害信息
- 具有法律意义
- 但不改变本问最终结论
- 必须在理由中专门回应
- 把生活事实翻译为法律标签
- “卖自己的房屋”
- “没有办理登记”
- “卖给自己的哥哥”
- “8万元误标8000元”
- 对照要件树检查
- 第4步:形成定性结论
- 先找决定性否定信息
- 看设问
- 情况一:考察法律关系构成
- 情况二:考察法律关系不构成
- 特别关注特殊情形
- 特殊情形
- 有无某个要件未被满足的特殊情形
- 排除该制度适用的例外情绪
- 情形
- 存在×
- 第5步:确认命题意图
- 触发条件
- 操作
- 假设命题人想考否定结论,应当设置什么反面事实
- 检查题干是否出现该事实
- 检查某些细节是否被异常强调
- 检查设问之间是否因当前结论而变得重复
- 原则
- 专业规则优先
- 规则不能唯一推出结果时,再用整题结构确认命题倾向
- 不用生活常识替代法律判断
- 判断否定对应的性质
- 分类
- 步骤
- 不能确定对应性质
- 启动摇摆处理
- 重读设问措辞
- 重读相关事实的前后文
- 追问命题人为什么特意写入某个细节
- 检查当事人主张针对全部还是部分
- 检查各问是否形成递进而不是重复
- 能确定对应性质:进入下一步
- 判断否定效果作用于什么对象,以及影响范围
- 不存在×
- 原则上作肯定判断:案情都是✓或未明确
- 例外,案情没有覆盖全部要件时
- 正
- 反
- 不在5分小问里大规模分类讨论
- 不常规回答“信息不足,无法判断”
- 排查遗漏
- 排查启动
- “幸福来得太突然”警报
- 两问看起来只考同一考点
- 后一问机械承接前一问即可
- 明显写入的事实完全无作用
- 通常意味着漏掉独立制度
- 特别在最后一问完成后执行
- 排查步骤
- 从头检查每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
- 对每个信息追问
- 已用于哪一问
- 证明哪个要件
- 是否只是△
- 是否完全未被使用
- 是,看是否是重要事实未被使用
- 是
- 暂缓落笔或修改答案
- 重新检查最后一问
- 返回案情重新识别考点
- 重新检查前置法律关系
- 否
- 否,进入下一步写定性
- 第7步:先写定性
- 推荐句式
- “甲的该项主张不成立。”
- “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。”
- “该遗嘱第二页无效,其他部分不因此当然无效。”
- “丙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,可以取得该动产所有权。”
- 步骤
- 确定设问
- 问“理由是否成立”
- 问“是否有效”
- 问“是否有权”
- 确定主体
- 确定定性
- 不只写“无效”
- 不只写“可以”
- 不只写生活处理结果
- 连词成句
- 在答案第一句,用法言法语,写完整主语、对象和法律效果
- 检查禁止项
- 只写“是/否”
- 用含糊词语
- 用实际处理动作替代法律权利
- 检查
- 理由阐述
- 常见失分
- 找不到理由角度
- 理由不完整
- 没有法言法语
- 过度展开
- 结论与理由断裂
- 步骤
- 看定性,明确要论证什么
- 调用法言法语
- 看案情用语是否等于法律术语
- 调用对应的法律规则,提取决定结论的法言法语
- 写理由
- 主理由
- 先按法律逻辑排列法言法语
- 然后插入案件事实的关键词,形成:当事人+关键词+制度名称+法律效果
- 回应表面混淆
- 无,直接写收束
- 有,主理由后增加“虽然……但不影响……”
- 收束,写法律效果
- 检查
- 考场最终口令
- 先设问
- 定考点
- 全文找信息
- A/B/C分问
- ✓/×/△分类
- 确认命题意图
- 查未使用事实
- 精确定性
- 插入当事人写关键词
- 回应迷惑信息
- 2—3行收束
- 高频制度调用
-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
- 检查
- 主体行为能力
- 意思表示真实、自由
- 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
- 特别形式
- 判断
- 警惕
- 无权处分原则上不当然影响合同效力
- 不把物权变动误写成合同效力
-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
- 三个关键词
- 不动产:登记
- 动产:交付
- 无权处分时切换到善意取得
- 房屋未交付但已登记
- 善意取得
- 无权处分
- 动产属于占有委托物
- 受让人善意
- 合理价格有偿受让
- 完成登记或交付
- 显失公平
- 客观: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
- 主观: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
- 仅有价格异常不能自动认定显失公平
- 优先购买权
- 先分房屋承租人与按份共有人
- 再查排除规则
- 一个排除事实可直接导出否定结论
- 损害赔偿
- 先定责任来源
- 合同成立后违反义务:违约
- 侵害绝对权或保护利益:侵权
- 订约阶段违反先合同义务:缔约过失
- 禁止只写“造成损失所以赔偿”
- 遗嘱与继承
- 识别遗嘱类型
- 检查对应法定形式
- 形式瑕疵时判断影响范围
- 多份遗嘱并存时检查前一份遗嘱是否仍有效
- 简答
- 概述
- 得分结构:满分不是只把背诵词条默写出来,而是关键词完整+适度拓展+一处或两处亮点
- 第一层:采分点关键词,大约6-7分
- 步骤
- 检索
- 写
- 正
- 反
- 把口诀直接当答案
- 只写五个孤立词
- 使用近义生活语言替代
- 第二层:关键词拓展句,大约贡献2分
- 拓展边界
- 每点一句足够
- “有”比“完全背得一字不差”更重要
- 与关键词无关的句子不算拓展
- 扩展方法
- 方法一:文义解释
- 用一句话解释关键词的含义
- 普通解释
- “整体性是指所有权各项权能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。”
- 规范解释
- “善意是指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。”
- 规范解释同时可构成亮点
- 方法二:反面说明
- 特别适合要件类
- 公式
- 示例
- 主体欠缺相应行为能力,法律行为效力可能存在瑕疵
- 非合法占有,不成立留置权
- 方法三:相近概念比较
- 推荐程度高
- 同时实现拓展和亮点
- 示例
- 所有权具有恒久性,用益物权通常受期限限制
-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,质权通常以转移占有为前提
- 要求
- 方法四:列举典型情形
- 列举制度层面的类型
- 不编长篇甲乙丙故事
- 示例
- 无权代理包括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、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
- 方法五:制度例子
- 第三层:亮点,大约贡献1—2分
- 使用限制
- 使用方法
- 立法现状
- “民法典明确规定了……制度。”
- 知道准确条文号时可以写
- 不确定条文号时不要硬写数字
- 司法解释
- 写明某司法解释对该问题作出专门规定
- 能准确写出具体规则时更好
- 特殊情形或例外
- 商事留置不要求债权与占有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
- 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
- 制度目的
- 比较信息
- 步骤
- 识别设问类型(题型)和对象
- 先定类型的意义
- 不同类型调用不同展开模板
- 防止把要件题答成特征题
- 防止把比较题分别默写成两个孤立概念
- 步骤
- 看设问动词和宾语
- 识别
- 题型
- 概念特征类
- 要件类
- 制度适用类
- 法律效力类
- “法律后果”
- “主要义务”
- “权利内容”
- “效力如何”
- 概念比较类
- 对象
- 根据识别出来的题型和对象,选定相应的模板
- 调用相应模版
- 熟悉题
- 简单
- 一、概念特征类
- 识别
- 第一步:写概念
- 确认上位概念,判断名词性质
- 民事权利
- 普通民法专业术语
- 民事法律行为
- 民法重要制度
- 体系性概念
- 选择模板,形成定义句
- 专业术语
- 识别:关键词组合
- 方法:拆解关键词
- 例:民事权利能力
- 民事权利
- 识别:某一种权
- 模板:主体-客体-内容
- 可加目的或发生原因
- 例:物权
- 民事法律行为
- 识别:意思表示行为
- 模板:主体-意思表示-内容
- 合同写双方义务
- 例:遗嘱
- 民法重要制度
- 识别:法律机制
- 模板:前提-起因-后果
- 例:不安抗辩权
- 体系性概念
- 识别:需体系定位
- 模板:上位概念-体系位置-特殊属性
- 例:法人
- 检查特殊限定
- 第二步:调出特征模板
- 第三步:按约5个点组织
- 概念可作为第1个采分点
- 其余写4个特征
- 若特征本身有5个,可不额外扩充
- 第四步:每个抽象特征补一句解释
- 第五步:选择比较或制度例子作为亮点
- 检查
- 特征是否真正能够区别相近制度
- 是否把内容、要件误写为特征
- 二、要件类
- 识别
- 第一步:确认制度类型
- 第二步:选择逻辑模板
- 民事法律行为类
- 一般责任类
- 法定权利类
- 重要制度类
- 主客观结合类
- 关系型制度
- 与权利相关的要件
- 与行为相关的要件
- 与对外效力相关的要件
- 第三步:先写积极要件
- 第四步:单独检查消极要件
- 第五步:每个短要件补一句
- 第六步:不足5点时补概念或前提
- 检查
- 要件是否为必要条件
- 是否混入法律效果
- 是否遗漏消极要件
- 三、制度适用类
- 识别
- 特点
- 民法典常直接1234列举
- 每项通常已经是半句或完整句
- 原则上不需要额外拓展
- 第一步:直接回忆法定列举
- 第二步:若记忆不全,使用五条检索线索
- 第三步:把每种情形写成独立采分点
- 第四步:按法条或逻辑顺序排列
- 第五步:不足5点时
- 可先写制度概念
- 可补适用前提
- 不可虚构不存在的法定情形
- 检查
- 是否遗漏兜底情形
- 是否把多个情形合成一个点
- 是否强行加无用拓展
- 四、法律效力类
- 识别
- 思考路径
- 无固定统一模板
- 使用对象线索
- 使用主体线索
- 使用时间线索
- 检查
- 是否只写“有效/无效”而漏具体后果
- 是否区分对不同主体的效力
- 是否覆盖人身与财产两方面
- 常见例子
- 民事权利的效力
- 人格权
- 对人格利益的保有
- 对人格标识或利益的使用、支配
- 对侵害的维护、救济
- 物权
- 知识产权
- 对智力成果或标识的使用、许可等权能
- 对权利本身的转让、保护等权能
- 典型合同的效力
- 先根据合同功能分型
- 转移财产权合同
- 提供融资类合同
- 完成工作成果类合同
- 事务处理或服务类合同
- 写法
- 五、概念比较类
- 识别
- 核心原则
- 同一维度对照
- 不能先完整写A再完整写B而不形成比较
- 第一步:分别确定两个概念的体系位置
- 第二步:确定共同比较维度
- 性质
- 主体
- 客体
- 内容
- 成立要件
- 适用前提
- 法律效果
- 对外效力
- 第三步:每一点写成“A……,而B……”的对照句
- 模板
- 民事权利比较模板
- 民事法律行为比较模板
- 概念与性质
- 适用前提
- 形成原因
- 构成要件
- 法律效果
- 重要制度比较模板
- 第四步:优先写最有区分度的点
- 第五步:避免“相同点”占用区别题篇幅
- 检查
- 是否每点都同时出现A和B
- 是否使用同一比较标准
- 是否重复同一差别
- 陌生题救分 SOP
- 在草稿或脑中列出所有关键词,暂不急着写完整句
- 检查关键词是否同层次
- 检查是否约有5个采分点
- 状态分流
- 熟悉
- 完全没背过;背过但大脑空白;只想起一两个关键词:陌生,模板为主,现场推导
- 目标
- 第一步:绝不交白卷
- 第二步:识别属于五类中的哪一类
- 第三步:调用对应模板
- 特征题:体系定位+主体+客体+内容+效果
- 要件题:前提+积极要件+消极要件+主客观
- 情形题:要素+时间+行为+原因+主体
- 效力题:对象+主体+时间
- 比较题:体系定位+要素定位
- 第四步:写自己能够确认的专业信息
- 第五步:把确定内容扩成约3—4个采分点
- 第六步:宁可少写正确内容,也不大量编造
- 检验并补足答案骨架
- 列出能想到的关键词
- 写框架
- 常用首项
- 中间项
- 按主体—客体—内容—行为—效果
- 或按前—中—后时间顺序
- 或按积极要件—消极要件
- 最后一项
- 把关键词标注序号排进去
- 检查·
- 是否同层次
- 不把“主体限定性”和“一般不可以转让但有例外”放在同一抽象层次而不整理
- 加工并书写每个采分点
- 把关键词写成规范句
- 决定是否加拓展句
- 判断是否需要扩展
- 扩展句类型
- 若为关键词,则进行文义解释
- 若为构成要件,则进行反面说明不满足的后果
- 若有相近或相反制度,则比较说明
- 若过于抽象,则列举具体情形或典型制度例子
- 拓展只写一句
- 决定是否加亮点
- 思考亮点,排列优先级
- 能准确写出的司法解释或规范含义
- 特殊情形或例外
- 相关制度比较
- 立法目的或价值
- 明确的立法现状
- 判断拓展内容能否同时体现可靠的专业亮点?
- 全部采分点写完后,判断是否已经出现可靠亮点?
- 有,不再额外添加
- 无,判断 是否有准确、相关且篇幅允许的亮点?
- 终检
- 是否识别对题型
- 是否正面回答设问
- 是否至少写出核心关键词
- 目标5—6行
- 是否约有5个采分点
- 是否每点平行
- 是否有不必要重复
- 是否出现专业错误
- 是否存在一处亮点
- 考场最终口令
- 先分五类
- 再列关键词
- 凑足约五点
- 每点一句
- 必要时拓展
- 选一两处亮点
- 5—6行停止
- 检查专业错误
- 论述
- 步骤
- 第1步:识别命题类型
- 看题干中心词
- 基本原则类
- 题干
- “试论民法中的某项基本原则”
- “论……原则的含义和功能”
- 核心任务
- 说明原则是什么
- 说明如何在制度中体现
- 说明原则不是绝对的
- 具体制度类
- 规范体系类
- 价值体系类
- 题干
- “试论民法典中体现某种价值的规范体系”
- “试论某编落实某种理念的主要规定”
- 核心任务
- 按民法典篇章体例检索所有相关制度
- 不是默写单一知识点
- 课程定位
- 立即选择对应模板
- 看范围限定
- 整个民法典
- 总则编
- 合同编
- 婚姻家庭与继承编
- 某一具体制度
- 禁止
- 判断属于哪一类论述题
- 是否直接要求论述某项基本原则
- 是否围绕一个具体制度的内部规则展开
- 是否要求展开一个法律问题下的完整规范群
- 是否要求检索体现某种价值或理念的多项制度
- 分类作答
- 基本原则类 SOP
- 引入
- 是什么的基本原则之一
- 地位
- 价值宣示
- 行为规范
- 漏洞补充
- 法律解释
- 裁判指引
- 效力贯穿民法始终
- 普遍指导意义
- 含义
- 原则概念
- 写明该原则的定义,尽可能引用民法典条文表述
- 亮点(可选):学术名称或地位
- 作用与意义
- 原则保护什么
- 原则要求当事人如何行为
- 原则对立法、解释、裁判有何指引
- 体现
- 扩展
- 具体制度类 SOP
- 第一步:引入。最多一两行
- 写概念
- 亮点
- 立法现状
- “《民法典》第XXX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。” (如果能背出具体条文数,会是加分项)。
- 历史演变
- “原《合同法》时代是‘可变更、可撤销’,而《民法典》为了维护交易安定性,删除了‘可变更’,只保留了‘可撤销’。”
- 第二步:具体
- 制度内容,简写,给法律后果留位置
- 构成要件及例外规定
- 意义
- 如果你只写背诵的东西,阅卷人只会觉得这是“一道大的简答题”,拿不到论述题的额外高分。你需要在每一层里穿插一两句体现“专业功底”的内容:
- 例子
- 示例(代位权):写到“代位权的行使范围”时,可以补充一句:“根据司法解释,具有专属性的权利(如劳动报酬、养老金、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)不能代位行使。”
- 步骤:
- 适用情形
- 法律后果及特殊规则
- 例子
-
- 示例(代位权):写到法律后果时,不能只说“直接清偿”,可以点出:“我国采‘直接清偿规则’,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清偿,这与传统大陆法系的‘入库规则’不同,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。当然,若债务人破产,则必须回归‘入库规则’。”
- 方式,多基于涉及主体线索展开
- 穿插学术争议或立法理由(实在没得写时用)
- 适用
- 如果背诵的内容写完了,发现行数不够,可以找一处展开一句理论深度的话。
- 例子
- 比如提到“显失公平”时,可以说:“《民法典》将原‘乘人之危’纳入显失公平制度,完善了意思表示瑕疵的规范体系。”
- 第三步:总结
- 规范体系类 SOP
- 其他
- 熟悉各编框架
- 总则编:主体+变动
- 物权编:通则+所有权+用益物权+担保物权+占有
- 第一步:确定体系中心
- 题目要求展开的是哪种保护、救济或制度群
- 写一句中心概念或体系功能
- 第二步:确定体系边界
- 只包括实体规则还是也包括程序性安排
- 是否包括自力救济、请求权、责任承担等不同层次
- 第三步:建立分类标准
- 按权利类型
- 按保护方式
- 按发生阶段
- 按主体
- 按法律效果
- 一篇答案只选择一个主分类标准
- 第四步:完整列出子制度
- 每个子制度单独成为采分点
- 说明其适用对象和主要效果
- 不只列名称
- 第五步:检查体系是否周延
- 是否漏掉原则性规则
- 是否漏掉特殊保护
- 是否漏掉补充救济
- 是否存在重复分类
- 第六步:补充论述素材
- 制度体系的立法现状
- 某个子制度的学理争议
- 体系内部的衔接与竞合
- 第一步:审题定向
- 限定篇章,要求熟悉各编框架
- 未限定篇章
- 按篇章体例依次检索,从总则到分则(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)再到侵权责任编,依次检索。
- 第二步:总体描述(总)
- 下定义/讲概念,最好加立法现状
- 通用:所谓(制度名称),是指……(可简要复述背诵过的概念)
- 亮点:我国《民法典》专章(或某一条文)规定了(制度名称),由此确立了包括……等在内的完整法律制度体系。
- 摆出体系
- 方式:用一句话高度概括这个体系由哪几个主要部分构成。这就是你正文将要展开的“骨架”。
- 句式
- 万能
- “具体而言,该规范体系主要由(A制度)、(B制度)和(C制度)等核心部分共同构成。”
- 高分
- :就像课程里讲“物权的保护”时,总体描述是:“《民法典》专章规定物权保护,确立了包括物权请求权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在内的物权保护制度体系。” 这句话就把物权保护的三个层次清晰地点明了。
- 第三步:分板块展开(分)
- 按层次或篇章顺序展开具体知识点
- 实质上:善用你的“背诵储备”:规范体系其实就是把你背过的多个简答题考点,按逻辑组装在一起。比如“分”下的每个小点,可能就是你背过的一个具体制度的概念、构成要件或情形。要学会把背诵内容作为素材,填充到这个框架里来。
- 形式上:逻辑层次
- 篇幅不足时加总结(总)
- 强调一下该规范体系的价值、功能,或者体系中各种责任方式(如民事、行政、刑事)是如何协同作用的,形成一个完美的收尾。
- 价值体系类 SOP
- 点数控制
- 步骤
- 第一步:精准审题
- 第二步:按篇章顺序检索
- 总则编
- 物权编
- 合同编
- 人格权编
- 婚姻家庭编
- 继承编
- 侵权责任编
- 第三步:筛选制度并归类
- 考场最终口令
- 先判四类
- 再圈范围
- 先保基础10分
- 选2—3个论述角度
- 原则题写体现与限制
- 制度题写要件、适用、后果
- 规范题建分类体系
- 价值题按民法典目录检索
- 具体制度多于套话
- 约10行收束
- 法条
- 对学习的指导
- 平常可以掌握岳业鹏的16图
- 适用于民法价值体系
- 规范体系类sop的审题定向
- 规范体系类摆出体系
- 简答题的方式来背诵
- 适用于具体制度类的具体扩展
- 适用于规范体系类的分板块展开
- 概念背诵
- 亮点的体系化背诵
- 主要包括
- 适用
- 具体指对类的引入
- 规范体系类的总体描述
- 具体制度类的具体,没得写的时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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